他:崎远。
顾崎远转过头,看到林珩的瞬间,他的眼中似乎多了一丝暖意:没事了?
嗯,他叫你进去。有些事需要问你一下。林珩指了指门内,我在外面等你。
好。顾崎远没有多问,直接推门进去了。
林珩在原地站了一会儿,呼出一口气,便走到门口的长椅上坐了下来。
他掏出手机,决定上学校的论坛去看看关于这次事件的评论。
方才来的路上已经听两名警察说过,张晗雨的尸体是今早被一对约会的小情侣意外发现的。据说被发现的时候,她的双眼和心脏都被挖走,浑身赤裸的俯趴在地上,身上没有其他的伤痕,并且凶手取走她的眼睛和心脏的手法非常熟稔,现场没有留下凶手的任何痕迹,唯独只有林珩的铭牌被留在了尸体附近,因此警察首先便来找到了他。
按照两名警察所说,法医鉴定张晗雨的死亡时间是在昨天夜里八点半到十点半左右,眼睛和心脏都是死后被凶手用专业的器具挖走,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血迹。凶案发生的时候,林珩还在饭店跟朋友吃饭,在场的所有朋友以及饭店的服务生都可以为他作不在场证明,因此林珩并没有太过担心需要如何洗刷自己的嫌疑。
他在考虑的是:根据警方所判断,张晗雨如果是被谋杀后再取走的器官,那么凶手进行这段Cao作的时间大概就是在十点半以后,而林珩到达学校围墙外的时间是十一点十五。如果假设那个小树林就是第一凶案现场,那么考虑到死者尸体上所呈现的,近乎完美的器官剥离技术,要执行这一Cao作,必然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。
也就是说,很有可能当林珩到达小树林的时候,凶手正在摘除张涵雨身上的器官。
分析到此,林珩觉得自己全身的汗毛都竖了起来。一想到自己曾经处在那样的环境下,就恨不得把时间倒回去少喝几瓶酒。
如果不是因为醉酒导致的全身无力,他无论如何也会起来看个究竟。
但是如果真的是这样,那么也许凶手也不会轻易的放过他。
想到这里,林珩打开了学校的论坛。
粗略的浏览了几个帖子,大部分是对于张晗雨的离去表示惋惜和哀悼,还有一部分则愤怒的谴责凶手的残暴行径。
林珩看了一圈,没发现有什么价值的帖子,正准备关掉浏览器,忽然,他看到一个去年的帖子被顶了上来。
帖子的标题是:白琴婊子偷东西不承认,贱人滚出京大!!!
标题后面打了三个感叹号,看得出发帖的人对白琴的仇恨似乎很深。
那样一个胆小羸弱的女生,怎么可能会去偷东西?
林珩的第一反应是不信。出于对白琴的同情和愧疚,他点开了那个帖子。
帖子里面洋洋洒洒写了八百字,全是对白琴的控诉。控诉的理由千奇百怪,甚至连她从来不梳头发,乱糟糟的看着像神经病。以及她每次洗完脸都不把洗脸盆里的水倒掉,留着第二天洗袜子,简直太恶心了。这样的理由都放了进去,通篇下来全是对白琴的批判,然而却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她确实偷过东西。
看样子白琴应该是被人栽赃陷害了。
林珩叹息了一声,这个女生似乎总是在默默的承受伤害。
他把界面滑到最底下的回复框,打算替白琴辩解一下。却看到在回复框上面的一排,显示最新回复的地方,是一个名叫喵喵爱吃鱼的人半个小时前的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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