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刑法课 - 大学刑法课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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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运动靠近

    最捱近桃源,就课堂形一样。

    前端老师老师却浑然觉,嘴里还

    断嫌弃坐起来舒服,却完全没有或拉起意思,

    藉由调整坐姿义磨蹭断用夹住

    段都沾老师

    就逐渐升过程,一又突然袭来,

    前端经陷老师柔,老师也还抱怨坐,然

    让一层层

    「吗!」

    老师突然转,恶瞪了

    靠北,主动,怎幺现突然抓狂。

    「邵燕玲吗?」

    咦?怎幺突然前被英九统提法官,却因

    为某争议案被抨击,最了了法院刑事

    「曾经将一岁女童违反女童意愿为由,将案发回

    更审。因为<b>刑法</b>222条第罪规定4岁男女犯

    ,有期徒刑;刑法227条项则规定4岁男女为

    合意者,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所确定加害有没有违反女童意愿。

    事实没有错,因为<b>刑法</b>拟制未4岁男女

    观念模糊,所即使合意刑,也就俗称姦罪。

    ,合意还判经恶化位了,当然

    就更

    所,既然经拟制4岁男女主权需保护,

    来就该更严格检视。

    惜当初废言,被沦为政治作。

    」

    喔喔,所简单,除了刑度─当初家伙即使没有违背女童意愿

    ,也来就被求刑了;更适用222条或227条─违反意

    愿罚得更!所其实邵燕玲意见,符合刑法严格审查

    其实并幺接近俗称恐龙法官判决。

    「所或趁机啰。」

    老师「夭鬼假细礼」(台语:饿鬼假客抗辩,腰肢还断扭动

    傲态,一句。

    「哼,算犯罪,违反意愿─227条项,家还未

    4岁。」

    老师酒窝,

    靠,7岁桑竟然给了起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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